即墨区条码需要多少钱?
作者:青岛康吉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31 08:12:46
青岛条形码由条码符号和人工识读代码两大部分构成。条码符号是一组黑白(或深浅色)相间、长短相同、宽窄不-的规则排列的平行线条,是供扫描器识读的图形符号;供人工识读的字符代码是一组字串,-般包括0-9各阿拉伯数字、A-Z等26个英文字母,以及-些特殊的符号。条码技术是计算机信息处理的自动识别技术。
目前,已经研制出能表示128个全ASCII码的条码。通常条码符号分为左侧空白区、起始符、数据符、校验符、终止符和右侧空白区六部分。根据各自的编码结构的不同,商品条码的数据符又分为左侧数据符、中间符和右侧数据符三部分。条码的分类,主要是由条码字符符号及人工识读字符代码的编码结构决定的。从字符代码的长度来分,可分为定长和可变长两种;从标准字符的覆盖面分,可分为纯数字型、数字字母混合型和全ASCII码型;从校验方式分,又可分为自校验和非自校验型等等。目前,国际上流行的条码有十几种,它们产生于各个领域对信息处理自动识别的不同要求。也正是由于这种不同应用的需求,使这些条码各具特色、各擅其长、相对独立、并行发展。
Code11条形码也称USD-8。它专为电信行业而设计。因其结构像2/5的矩阵,它的名字来自允许11个字元的编码(数字0-9及-字元),除了起始及结束字元外。每个字元由3条黑色线条(bar)及2条白色线条(space)所组成5条线的编码方式。其中有2条线条是粗线条及3条为窄线条,或是1条额外大的粗线条及4条窄线条组成。Code11青岛条码字元编码表1表示粗线条,0表示细线条,11表示特粗线条。B1,B2,B3为黑色线条,S1及S2为白色线条。B1S1B2S2B3=10001表示B1、B3位1粗线条,其他S1,B2,S2为0窄线条。Code11条码的字元1,编码结构而字元-,编码结构:其中我们看到11是特粗线条,约是窄线条的3倍宽。
接下来看下code11条码的整体结构,起始(START)及结束(STOP)字元编码方式均为B1S1B2S2B3=00110。字元与字元之间用间隙(GAP)分开。为了降低检查数字的错误率,Code11条码使用两个位元校验代码C与K,这比Codrbar更可靠。条码生成软件制作Code11条形码也是比较简单的。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样式,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条码-类型中,选择对应的条码类型,再在数据源中,选择手动输入或者数据库导入,来编辑条码数据,之后点击确定。这里以数据库导入为例,具体步骤可以参考:条码生成器如何批量生成Code11条形码。
以上就是有关Code11条形码的介绍及制作。条码生成软件支持上百种条码、二维码类型,有需求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生成软件,自己动手尝试哦。
第一章总则窗体顶端窗体顶端第一条为规范商品青岛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及其应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以及运输、仓储、配送等现代物流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建设内容,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系统。第五条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区商品条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推广、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物品编码机构),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可以使用商品条码。第七条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在商品或者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名称。第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系统成员。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向物品编码机构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物品编码机构自受理补办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三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的,在五日内按照规定予以补发。第十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证明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期满前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及其复印件,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续展手续。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商品条码服务费收费项目、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的,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农副食品、酒、饮料、茶、烟草制品;(二)种子、农药、肥料、饲料、日用化学品;(三)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医药、保健品;(四)纺织服装、皮革制品、纸制品、工艺美术品。前款规定的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七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尺寸、颜色、印刷位置以及商品条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十八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产品包装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九条从事印刷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二十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并存档备案,存档期限为二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委托具有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当保证印刷质量,产品出厂应当附具商品条码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的;(三)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三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加工产品的,受托人应当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人名称标注在产品或包装上。第二十四条在自治区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合法有效证明到物品编码机构备案。第二十五条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商品条码的查验制度,查验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和商品条码质量合格证明并存档。商品销售者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识别销售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十六条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商品。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第二十七条商品销售者在本企业内部对于需要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作为临时性补充措施的商品可以使用店内条码,编制店内条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不得另行编制店内条码或者利用店内条码覆盖原商品条码。第二十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情况以及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二十九条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企业利用商品条码对产品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跟踪和追溯,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第三十条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做好商品条码质量相关检验工作,公众有权查询有关检验结果。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厂商识别代码: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二)预包装产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三)店内条码: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现在超市的食品,没有条形码的很少见了,那基本就是散装的蔬菜,这个青岛条码,在超市里过秤的时候,会给你打上,其它的商品,本身都带有条码了,有些小作坊的老板,生产了一些产品,想要申请条码码,有担心:小作坊食品能申请条形码吗?
这里明确告诉大家,小作坊的食品是可以申请条形码的,只要有营业执照就可以,当然,如果连营业执照都没有话,那就只能等办下营业执照再申请条形码了。
现在条码申请,有两种方式,对于一些大集团,自己有法务部门的,可能就自己去条码中心办理了,对于一些小的个体,很多就由代理来办理,毕竟出差也要钱,让代理来做就可以省不少精力。
在我们的业务中,有些小作坊没底气,因为食品控制还是很严格的,对环境,对生产是有要求的,现在SC证也不太好办,所以无形之中觉的条形码也不太容易,当然这要看对谁而言了,通常是会者不难,难者不会,对于常常协助企业申请条码的公司来说,其实还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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