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商品条码是必须的吗?
作者:青岛康吉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7 08:33:57
条形码,就是在商品包装上的一组平行线条,下面配有数字的标记,一般是由一组黑白、粗细间隔不等的条纹组成。这些线条与间隔表示一定的信息,通过一种光电扫描设备,就可以准确的判断该产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信息。
条形码在零售商业中,对于结算打单、缩短顾客等待时间、加快服务,以及盘点存货、提高管理效益等方面,都有着良好的功能。采用这种技术,有利于发展国际贸易和实现现代化经营管理。
目前发达国家已普遍在商品包装上使用条形码标签,因此,我国的商品要想打入各国的超级市场,不仅在质量、包装等方面要符合国际标准要求,同时,还要符合国外超级市场自动扫描结算的要求。如果我国出口商品包装上没有条形码,即使是名优商品,也不能进入超级市场,而只能当作低档商品进人廉价商店。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和实现现代化管理,我国于1991年4月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该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为690-692,凡标有690-692条形码的商品,即属我国出口的商品。
青岛条码技术诞生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的Westinghouse的实验室里。一位名叫JohnKermode性格古怪的发明家“异想天开”地想对邮政单据实现自动分检,那时侯对电子技术应用方面的每一个设想都使人感到非常新奇。他的想法是在信封上做条码标记,条码中的信息是收信人的地址,就象今天的邮政编码。为此,Kermode发明了最早的条码标识,设计方案非常的简单(注:这种方法称为模块比较法),即一个“条”表示数字“1”,二个“条”表示数字“2”,以次类推。
然后,他又发明了由基本的元件组成的条码识读设备:一个扫描器(能够发射光并接收反射光);一个测定反射信号条和空的方法,即边缘定位线圈;和使用测定结果的方法,即译码器。
Kermode的扫描器利用当时新发明的光电池来收集反射光。“空”反射回来的是强信号,“条”反射回来的是弱信号。与当今高速度的电子元气件应用不同的是,Kermode利用磁性线圈来测定“条”和“空”。就象一个小孩将电线与电池连接再绕在一颗钉子上来夹纸。Kermode用一个带铁芯的线圈在接收到“空”的信号的时候吸引一个开关,在接收到“条”的信号的时候,释放开关并接通电路。因此,最早的条码阅读器噪音很大。开关由一系列的继电器控制,“开”和“关”由打印在信封上“条”的数量决定。通过这种方法,条码符号直接对信件进行分检。
此后不久,Kermode的合作者DouglasYoung,在Kermode码的基础上作了些改进。Kermode码所包含的信息量相当的低,并且很难编出十个以上的不同代码。而Young码使用更少的条,但是利用条之间空的尺寸变化,就象今天的UPC条码符号使用四个不同的条空尺寸。新的条码符号可在同样大小的空间对一百个不同的地区进行编码,而Kermode码只能对十个不同的地区进行编码。
直到1949年的专利文献中才第一次有了NormWoodland和BernardSilver发明的全方位条码符号的记载,在这之前的专利文献中始终没有条码技术的记录,也没有投入实际应用的先例。NormWoodland和BemardSilver的想法是利用Kermode和YOung的垂直的“条”和“空”,并使之弯曲成环状,非常象射箭的靶子。这样扫描器通过扫描图形的中心,能够对条码符号解码,不管条码符号方向的朝向。
在利用这项专利技术对其进行不断改进的过程中,一位科幻小说作家Isaac-Azimov在他的“裸露的太阳”一书中讲述了使用信息编码的新方法实现自动识别的事例。那时人们觉得此书中的条码符号看上去象是一个方格子的棋盘,但是今天的条码专业人士马上会意识到这是一个二维矩阵条码符号。虽然此条码符号没有方向、定位和定时,但很显然它表示的是高信息密度的数字编码。
直到1970年IterfaceMechanisms公司开发出“二维码”之后,才有了价格适于销售的二维矩阵条码的打印和识读设备。那时二维矩阵条码用于报社排版过程的自动化。二维矩阵条码印在纸带上,由今天的一维CCD扫描器扫描识读。CCD发出的光照在纸带上,每个光电池对准纸带的不同区域。每个光电池根据纸带上印刷条码与否输出不同的图案,组合产生一个高密度信息图案。用这种方法可在相同大小的空间打印上一个单一的字符,作为早期Kermode码之中的一个单一的条。定时信息也包括在内,所以整个过程是合理的。当第一个系统进入市场后,包括打印和识读设备在内的全套设备大约要5000美元。
此后不久,随着LED(发光二极管)、微处理器和激光二极管的不断发展,迎来了新的标识符号(象征学)和其应用的大爆炸,人们称之为“条码工业”。今天很少能找到没有直接接触过即快又准的条码技术的公司或个人。由于在这一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发展非常迅速,并且每天都有越来越多的应用领域被开发,用不了多久条码就会象灯泡和半导体收音机一样普及,将会使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都变得更加轻松和方便。
在青岛条码生成软件生成条形码时,软件默认生成的是横向的条形码,那么在条码生成软件中该如何生成纵向的条形码呢?可以通过旋转条形码的角度来生成,具体步骤如下:打开条码生成软件,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对象,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手动输入要编辑的信息,点击编辑-确定。选中条形码,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旋转按钮,如:逆向旋转90度、旋转180度、正向旋转90度等,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设置旋转的角度。这里设置为逆向旋转90度。
此外,还可以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基本中,设置旋转的角度。值得注意的是:在条码生成软件中设置度数的时候,一般都是正负90度或者正负180度的旋转,不会有30度或者60度的旋转。主要是因为扫描枪识别原理的限制,非直角或平角的旋转可能会影响条形码的识别。以上就是在条码生成软件中生成纵向条形码的操作步骤,软件设置比较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如果要纵向打印条形码的话,一定要把条形码的密度设置好,不要太密。并且打印浓度也要低一些,这样打印出来的条形码识别率才会好。
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青岛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备案的规定。
2.在国内从事生产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应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或注册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在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国内使用。
3.生产企业获准备案的,由编码分支机构发放《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受理备案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将《备案通知书》及相关企业信息等材料及时报送编码中心,由编码中心统一公告。
4.在使用过程中,生产者必须保证所使用的商品条码与备案的生产企业名称相一致。
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
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有效期、办理厂商识别代码续展手续的规定。
2.《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为2年。在《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在《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3.系统成员办理续展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厂商识别代码续展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续展费用。
4.系统成员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必须经编码中心批准,并领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
5.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的规定。
2.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3.联系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报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
4.系统成员名称改变,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注册号不变的,可办理变更手续。
5.因行政区划改变而引起的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不变,并有政府有关文件的,可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政府有关文件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6.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及有关证明材料。
7.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必须经编码中心批准,并核发变更证书。
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规定。
2.系统成员在商品条码有效期内,不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3.系统成员办理注销手续包括: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登记表》,交回《系统成员证书》。
4.系统成员自其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和之日起,系统成员资格被取消,不得继续使用其原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规定。
2.已被取消系统成员资格及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需要再使用商品条码,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3.企业必须在重新申请被批准后,方可在其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使用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规定。
2.未经编码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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