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加强产品条形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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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加强产品条形码的管理

作者:青岛康吉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8-06 08:12:33

随着即墨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青岛条形码在商品流通和交易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进一步加强产品条形码的管理,提高商品信息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产品条形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产品条形码的注册、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条 设立产品条形码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产品条形码管理工作,包括受理申请、审核、发证、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或进口商需向产品条形码管理机构提出产品条形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产品信息。

第四条 产品条形码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 审核通过的,产品条形码管理机构将颁发产品条形码证书,并在其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

第三章 使用与维护

第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或进口商应严格按照产品条形码的编码规则和使用要求,在其产品包装或标签上正确使用产品条形码。

第七条 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条形码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条形码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八条 产品条形码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产品条形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第四章 信息服务

第九条 产品条形码管理机构应建立产品条形码信息服务系统,提供产品条形码查询、验证等服务,方便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了解产品信息。

第十条 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可通过信息服务系统查询产品条形码信息,了解产品的真伪、质量、产地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转让、涂改产品条形码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产品条形码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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